昨天,“营改增后两个单位之间的未偿还贷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在网民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学生回应每日税务新闻季,做了一个研究。
关联企业无偿借用资金缴纳营业税已成为共识
首先从营业税时期的税收规定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设立的从事制造、经营、管理、娱乐活动的政府机构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办理。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以合理的避税方式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无权进行适当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有下列业务往来的,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其应纳税额: (二)资金支付或接收的贷款超过或低于两个无关联关系企业之间可以约定的金额,或者汇率超过或低于同类型业务的长期汇率;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
国税函[1995]156号文第10条规定,无论国际金融
政府机构或其他单位,只要是向他人出借资金的行为,都应视为利息行为,据”
国际融资
个人合理避税方法营业税是对银行业的税目征收的。即使关联方之间没有贷款交易,由于涉及
投资
对于转让价格,税务机关无权以历年同类型利率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计算借款人的利息收入。
据此,业内人士认为,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用资金应缴纳营业税。
非附属企业不缴纳无偿借用资金
增值税
它源于营业税的梦想
参考商务部的一个支付问答:
商务部支付问答:企业无偿贷款财务处理
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难度细节
A、公司临时将自有占用资金500万借给B,每周2个月,B、公司到期时按协议向A偿还500万(无贷款),B、公司未具体向A支付贷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应该按照金融机构历年的利息来计算利息收入,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来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无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吗?二、甲公司临时以银行贷款500万元借给乙公司,一周后乙公司按协议(无贷款)偿还甲公司500万元,乙公司未具体向甲公司支付贷款。请问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应该改变相应的财务费用?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变化,税务机关是否无权责令企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回复
您好:
你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支付讨论问题已经收到,对你提供的数据详细回复如下:
1.关于无偿划转资金给他人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组织法》(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法规定的劳务、转让资产或者出售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组织法》(司法部、商务部2008年第52号令)法律法规第三条规定,本法第一条所称提供劳务、转让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资产或者有偿转让资产产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在货币、货运或者其他经济发展中获取个人利益。
所以,如果两个公司之间或者一个人和公司之间没有货币兑换(免费贷款),就不交营业税。因为免贷没有收入,所以不涉及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
营改增后,两个单位之间应支付免费贷款
增值税
中华民国
营业税
《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五条规定:纳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应税行为:
(一)该单位或者一人将资产或者农用地的所有权无偿给予其他单位或者一人的;
(二)增加后出售该建筑的单位或个人的原有行为(以下简称自建);
(三)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综合推广
营业税
《关于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出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公共服务,但慈善事业或者面向全社会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资产或者资产,但用于慈善事业或者面向全社会的除外。
(三)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组织法》法律法规未将无关企业无偿借用资金列为应税行为。36号通知扩大了原营业税中“卖得像卖了一样”的基本概念,涵盖所有公共服务、资产和资产(仅用于慈善事业或单纯用于全社会的除外)。)
据此,各地正在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在政策的有效范围内,人们普遍认为,免费贷款需要被视为销售和缴纳增值税。
基于以上研究,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个人采取合理避税的方法后,无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单位或集团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一人无偿借款都要缴纳增值税,而第三方无偿借款不需要视为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