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布
年度纳税申报表公告(甲级,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政策,现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甲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列说明》(2014年版甲类),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2008〕10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效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