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税」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咋做账?
2021-04-12 17:30:45

特殊情况

a公司拥有石材土地使用权,账面金额2200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该地块附属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市价为2000万元,累计折旧为500万元。由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需要,县政府每月详细收回公司的土地,通过消费市场公布拍卖,卖给房地产公司,并结清土地出让金。根据“支出直线”管理的明确规定,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向甲支付补偿费1.065亿元。根据增值税及会计准则的明确规定,甲公司取得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收入,应进行以下增值税及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待遇

财务条例”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制改革的通知

(国税发〔2016〕36号)

附件3 <如何报税/p >明确规定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豁免

增值税

。

a根据县政府每月的土地收回文件,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中央,从市财政部门取得的地上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为1.065亿元,未计算支付

增值税

。

二、会计处理

1.a .公司收到中央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月报后,应将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商业价值结转至“清理固定资产”科目:

(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

累计折旧500

贷款: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2000

2.当公司从中央政府收到土地和附着物(包括资产)的补偿时:

借款:利息10650

累计摊销200

贷款:固定资产清理1500

资产2200

非营业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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