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税」海南地税推出"首违不罚"新规定
2021-04-12 17:30:20

记者从海口地税局了解到,海南岛地税企业昨天出台了“首违无罚”新规定,特别是将未登记文件和未审批文件纳入“首违无罚”范围,将大幅减少处罚数量。

据了解,“首违不罚”是指对立法、法规进行处罚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行政事务行为人第一次客观故意违反,情节严重,没有造成危害的,

税务

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明确适用于“首违不罚”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九个方面:企业纳税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得批准和办理

税务

登记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护照验证或者换发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银行账户的;未按规定期限同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调查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必要的财务、机构或财务会计处理和会计申报手续的;未按规定期限、顺序、闭路电视开具发票,重复使用未开具发票的;发票无专用章;未按时支付发票;发票丢了。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岛实行“首犯不罚”,充分体现了处罚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灵活执法可以避免因处罚而产生的认知冲突,提高纳税遵从度,有助于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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