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基本流程」两部门试点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办理车辆登记
2021-04-12 17:29: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便民公共服务审批的监督意见》,对信息化“配送服务”进行改革,进一步提高车辆购置税缴纳水平,方便公安部门道路交通机构车辆登记业务。决定在部分省市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纳税数据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现将有关问题新闻稿如下: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电子书)(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税务等省(市)官网基础流程网平台单独查询打印。

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明确情况如下:纳税人到金融机构缴纳车辆购置税(转账或支票),金融机构将税款缴入军费,军费已退。“纳税簿(金融机构已收到)”已链接;纳税人通过横向局域网电子纳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纳税,纳税一直顺畅;纳税人在办税大厅用支票缴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征收税款。

5.试点期间已在试点周边地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凭《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电子书)到非试点周边地区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

商务部、公安部

2018年10月23日

为认真落实中宣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便民公共服务审批工作的监督意见》的纳税申报基本流程,以信息化“发布服务”开展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车辆登记业务的便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决定在杭州(含浙江省)、广州(含广州市)、成都、宁夏回族自治区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纳税数据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试点的核心内容:

针对具体的试点要求,特此发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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