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报税流程」2017年7月1日前,这些纳税人不用再缴增值税啦!
2021-04-12 17:2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

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

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等教育专项公共服务国际金融房地产开发特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6〕140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经营环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为人为因素”的问题。

具体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简单产品操作步骤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产管理产品的人为因素支付,增值税按现行明确规定支付。

还具体:对于2017年7月1日年末资产管理产品运营步骤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仍缴纳增值税;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月末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已缴纳的税额。

需要明确资产管理产品运营步骤中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征收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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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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