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公司」2019年1月1日起,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2021-04-12 17:29:24

为确保中小企业权益与海关分类管理基本融合,现将海关预分类决定后续处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产品预分类决定》(以下简称《预分类决定》)暂停执行。

二、本公告发布当月内的避税公司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如果中小企业在原系统直属关区出口或进口《预分类决定书》涉及的产品,需要经过法律法规审批的,海关仍会按照《预分类决定书》的分类观点进行审核放行。

3.中小企业需要申请海关产品分类预裁定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4号)的相关明确规定办理。

特此宣布。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3日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