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税务资讯: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2021-04-12 17:29:11

国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务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水[2015]119号)(一)允许扣除研发费用。R&D中小企业发生的特定R&D费用和娱乐活动未计入当期的,应当在按时抵扣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特定金额的50%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合理避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生产成本的150%进行税前摊销。R&D费用的明确范围包括:

1.员工人工成本

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妊娠保险和住房社会保障,以及外来R&D人员的劳务费。

2.必要投入成本

(1)R&D及娱乐活动所需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系统的费用。

(2)用于试生产双方测试产品的铸件、工艺、武器装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方法的人民币购置费,以及试生产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R&D及娱乐活动的计量器具和电子设备的运行、维护、改造、检验、修理等费用,以及用于R&D及以经营管理租赁方式出租的娱乐活动的计量器具和电子设备的租赁费。

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D外来人员的人工费可加可减。根据国家研究院在2016年1月1日前

金融事务

贯彻落实我局《关于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必要性的通知(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关于研发费用合理避税前追加扣除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