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代理记账公司」营改增之前欠的营业税应该如何处理?
2021-04-07 17:44: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体制改革缴纳的税款纳入营改增改革结束时发生的应税行为。如因税务检查等因素需要补缴税款,应按营业税政策补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具体改革税收征管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7年第11号)规定:“七.对2016年5月1日末发生的营业税相关业务征税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本文件的解释可以补充和开具发票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

1.Xi安记账公司,已核定营业税,未开具发票;

2.营业税已被批准,发票已被开具,销售退货或折扣已发生,投票日应到期,应税公共服务暂停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新发票;

3.营业税已退,未开发票。

因此,营改前中小企业所欠的营业税,在缴纳营业税后,应按11号文的规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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