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运费或提供应税服务单》,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钼中小企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简体中文防伪软件工程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7号新闻稿)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 钼中小企业必须在增值税防伪税控投票日通过本系统(钼中小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发票的密钥均为二维码模式。
第三条明确规定钼中小企业应在增值税防伪税控投票日通过系统开具发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汇总开具,每张专用发票最多填写七行运费或应税劳务。"
《关于将中小型原油代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简体中文版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3号新闻稿)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税务师的核算。从2014年8月1日起,中小型原油生产企业必须在防伪税控投票日通过系统(烃类和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3)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运费及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写7行。"
因此,除了两家企业不能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企业一般可以通过销售运费或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时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运费或提供应税服务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