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代理记账」 工商注册税务代理记账怎么样?
2021-04-07 17:32:30

【/s2/】工商登记代理记账:【/h/】工商登记税务代理记账怎么样?

如果是大公司的话,拥有自己的财务会计还是比较好的!当然了,对于一般中小企业代理记账费用低,省事省心,建议选择记账公司!

其他回答:一般中小企业会选择代理记账

其他回答:温州工商登记税务代理记账寻求温州琥珀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温州琥珀企业代理是工商局批准的正规公司。它代表了温州许多企业的各种服务,赢得了许多赞誉。温州琥珀全体员工全力以赴为温州大、中、小企业服务,为其成长服务。 电话:13157703927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五峰路18号 欢迎洽谈

【/s2/】工商注册代理记账:【/h/】注册工商代理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人家帮你开公司。自己注册公司和找代理公司帮注册有以下差别:1、专业代理公司可以短时间完成注册公司到办代码、税证一条龙办完,假如用7天,而你自己去办大概要花个把月,钱放在里面都生锈了。2、………………有问题可以联系我,呵...

其他回答:1。【什么是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聘任会计监事;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h/】代理记账是指将会计、记账、报税等一系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记账公司。本企业只设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 2。工商注册就是申请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和注册个体户是工商局范围内的业务。

其他回答:是经办公司的机构,中介,正规的叫事务所,非正规的叫咨询、咨询、投资等。 你要成立公司,但是很麻烦,可以找中介,但是最好找事务所,正规,收费合理

【/s2/】工商登记代理记账:【/h/】公司登记,代理记账,这是怎么回事?

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公司注册则是...

【/s2/】工商登记记账机构:【/h/】工商登记记账机构的前景如何?爱问知识人

好的是你可以见到好多业务,学的东西比较全面,并且进步的会比较快。 在那儿你可以比较全面的接触一个公si的全部业务,你会比较快的成长起来,但是挑战也是比较大的,要求你掌握全部的会计处理方法,理解全部的会计政策,还要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在...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怎么找记账代理,方便又省时间。所以个人还是看好这个行业的,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为什么很多人选择代理记账。这些所谓的公si,很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一个月的业务很少。所有大型公共服务机构都必须雇佣专门的财务人员。小公司业务量不大,省事。请代理记账si。如果以后做大了,还是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现代财务人员不仅仅是记账,还有财务管理职能,不要小看现代财务人员~

【/s2/】工商登记代理记账:注册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第二章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第六条申请在北京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工商登记代理记账:工商登记代理记账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立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没有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中介机构设置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工商注册就是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和注册个体户,都是属于工商局范围的业务。

工商注册记账机构:如何注册记账机构?[/s2/]

第三条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具体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a)该机构的协议或组织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和办公建筑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和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其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

第十条簿记机构名称、簿记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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