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依据如下:1。《劳动物权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全面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常驻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专业知识社会福利行政部门非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2.问:长期并发操作的时限是什么?受理处在哪?
答:法定期限是20天假期,承诺期限是15天假期。
3.问:申请劳务派遣证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答:(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港元;
(二)具有与参股企业相结合的相同经营场所和公共设施;
(三)有立法和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模式;
(四)香港有关公司登记管理事务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问: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公司机构许可证存档原件
2.中小企业章程原件
3.审计委员会/验资调查报告
4.公司注册资本房屋租赁协议及权属证明
5.邮件、僚机和手机号码
6、电子设备表格
7.密封
8.联合体法人和主要股东身份证件
大家应该不太了解香港公司的注册。如果需要并发做,不知道第一知识,可以搜索掘金企业服务,进入我们官网在线讨论。我们都是有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来回答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