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2-25 19:28:03

所有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函〔2012〕81号)要求,前海管理局启动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从2015年起,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请分为一般项目和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是指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产业类别、支持方式和支持对象开展的试点项目申报。(以上政策文件可从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或前海管理局官网下载)

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报是指按照《关于对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给予特别支持的补充规定》第一节的要求开展的试点项目申报,是从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条件、遴选程序等方面针对港资企业特点和经营习惯的专项申报程序。

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般项目申报或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报。

第二,支持领域

港资企业的一般项目和创新创业发展项目必须属于以下工业领域:

(a)金融业。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中介服务等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的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以供应链管理、国际综合贸易、物流增值服务、物流技术研发和应用为重点的项目,有利于前海深港合作区高端物流新业务集群的形成。

(3)信息服务业。以信息传递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为重点的项目,有利于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4)其他领域。推动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财政部、商务部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经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其他项目。

三.一般项目申报

(1)支持方式

通过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利息补贴、结算指导奖等方式支持项目。每个项目只能应用一种支持方法。具体支持方式和额度见《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

(2)申请条件

1.申请以引导、奖励、扶持方式落户的申报单位:

申请人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到位,财务制度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市财政部门结算奖励资格。

2.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到位,财务制度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和银行贷款承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不迟于2012年12月31日完成。

3.申请股权投资支持的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到位,公司治理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4.以奖励方式申请财政补贴和扶持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到位,财务制度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其大股东已正常经营一年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公益平台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包括技术、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已完成项目不迟于2012年12月31日完成。

(二)申请人必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到位,财务制度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经营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公益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包括技术、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已完成项目不迟于2012年12月31日完成。

四.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申请书

(1)支撑物

支持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以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是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实体,必须从事经营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利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以合资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投资者持股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

(2)支持方式

通过财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以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申报单位项目。每个项目只能应用一种支持方法。具体支持方式和额度见补充规定。

(3)申请条件

1 .申请贷款利息补贴支持的申报单位:

(1)申请人必须已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并签订贷款协议。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创新创业发展规划所列的项目投资方案,不得用于证券金融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或购买房地产。

(2)有独立的管理团队;

(三)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领域,并已制定拟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开展的创新创业发展规划。

2个申请资助的申报单位:

(1)申请人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开业,并签订有效的房屋租赁或购买协议。资金用于创新和创业发展计划中列出的项目投资计划。

(二)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实缴50%以上(含50%)。有独立的管理团队;

(三)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领域,并已制定拟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开展的创新创业发展规划。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1)一般项目

1.申请落户和引导奖励扶持的企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市财政部门的资质证明文件。

2.申请股权投资、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相关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

(三)注册资本实收证明、当年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不满一年的申报单位提供当年财务报表、上一年度主要股东纳税证明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项目总投资所需全部资金来源证明材料(自有资金应在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内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应提供贷款合同或承诺函);

(5)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清单、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6)项目施工现场证明文件(土地/房产许可证、租赁合同)及功能平面图;拟建设用地,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批准文件;

(七)投资构成及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主要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的工业技术成果证明;专利证书、著作权、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证书等。

(9)近五年政府资助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方式、资助金额、项目内容及进展等。

(十)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2)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

申请资助和贷款贴息支持的港资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更换新的营业执照,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为法人的,需准备香港特别行政区股东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和证书中信息的摘录;公司最近三年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缴纳利得税的证明。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准备股东自然人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3.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实收资本证明、自有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借款合同或承诺函);

4.贷款协议(如申请贷款贴息项目);

5.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包括企业发展规划、运营团队介绍、创新创业项目投资计划、成本效益预算、进度安排等。(该材料在网上申请时填写表格后自动生成并打印,无需额外的文本准备);

6.房屋租赁协议。

不及物动词基本流程

港资企业的一般项目和创新创业发展项目按照以下基本流程选择:

前海管理局正式审查-审查机构综合审查-前海管理局初步意见-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委员会合规性审查-预公示-市政府审批-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市财政委员会、前海管理局下达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协议-市财政委员会资助。

七.申报注意事项

所有项目申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本单位及项目相关信息。网上申报系统网站:http://218.18.115.70:9220/.

(二)申报单位填写项目承诺书,签字后按系统要求上传。项目承诺模板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主页的“通用模板”栏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必须通过系统打印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项目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依次装订成册,编辑目录并标注页码(非[/k0/]白页应连续书写页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附件装订顺序为:项目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当年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总投资所需的各种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的表及证明材料、投资构成及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全部打印在A4纸两面,提交纸质材料2份,电子材料2份记录在光盘上,附件原件现场验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 .同一项目在试点期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或已获中央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2.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不满3年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3年的;

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工商检查或纳税申报的;

6.正在进行可能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7.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保全;

(五)原则上,接受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利息补贴或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注册地址五年内不迁出前海深港合作区。原则上,中标企业的注册地址十年内不会迁出前海深港合作区。

八、举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1)申请时间:局方将长期受理港资企业一般项目和创新创业发展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情况分批开展评审工作。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宾路与月亮街交叉口南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206

深圳市钱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