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共列出55项与中国企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认取消所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并对所有企业进行备案管理。然而,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对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想要享受优惠所得税的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相关的减免税呢?边肖认为应该掌握“四防一防”的原则。
首先,自己判断:
根据《办法》,企业要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这改变了以往由税务机关报送书面请示审批的老办法。事实上,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文件,取消了企业所得税所有优惠项目的审批,并将全部备案管理。判断未来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完全是企业的责任。因此,企业必须仔细研究,以确保适用于他们的优惠政策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二.自我声明:
对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在自行作出准确判断后,应按照规定的优惠期限和优惠办法,主动按规定直接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计算和缴纳,无需向税务机关办理任何申请手续或等待答复。
三.自行申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减免税审批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办理其他任何手续。《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申报。因此,企业对自己判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事项,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同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四.自引用:
企业还必须注意,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准备好与优惠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账簿等资料,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管理目录》所列优惠项目对应的留存数据进行处理。
五.风险预防: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和留存备查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还规定,如果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应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并追回税款和滞纳金。如有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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