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企业在规模上发展壮大时,它会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来扩大业务。深圳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执行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并加盖下属单位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未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提交此材料);
(5)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下属单位不是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属单位章程(复印件一份,须加盖下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下属单位出具的分行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加盖下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居住(即经营场所)信息申请材料;
(九)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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