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伙企业,就是大家一起创业。想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确定执行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时,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分支机构或者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2.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所有合作伙伴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证明书;
6.营业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得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则相反。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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