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为方便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转让5年以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甲级,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部分申报表进行修改。特此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A000000)及填写说明修改如下:
(一)“107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纳税人选择‘是’,其他人选择‘否’”。
(2)在“103行业明细代码”的描述中,判断微利小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的内容改为“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微利小企业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扣除表》(A105081)及其填列说明予以废止,代之以修订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扣除表》(A105081)及其填列说明(见附件1),并相应调整各表之间的关系。
I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在“iv”的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家许可”的内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第33行的减让性收入和优惠待遇明细表(A107020)。
四.《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表》(A107030)及其填列说明予以废止,代之以修订后的《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表》(A107030)及其填列说明(见附件2),并相应调整各表之间的关系。
动词 (verb的缩写)取消《优惠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制说明,代之以修订后的《优惠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制说明(见附件3),并相应调整各表之间的关系。
六、下列申报表的适用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只要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在会计中发生,无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都应填写员工工资(A105050)、捐赠支出(A105070)和特殊行业准备金(A105120)的纳税调整明细。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28行。
七、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