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出口退税流程
1、相关文件送检验和登记表领取
企业应当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产品经营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书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退税登记的申报与受理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人员印章,然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并且在考试无误后,报名将被接受;
3.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并批准后,将向企业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取消退税登记。
二.办理出口退税所需信息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单据,是外商采购货物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会计部门借此核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采购发票。这里需要的采购发票主要是确定出口产品的供应商、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于采购成本的划分和计算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单;
5.对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制产品,如果以到岸价结算,还应附有出口货运单、出口保险单据等。;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需向税务机关提交进口材料和单据的合同号、日期,以及进口材料的数量、产品名称、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费用金额和缴纳的各项税款金额;
7.产品税证明;
8.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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