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互联网加税”模式,进一步将覆盖面广、受众量大的微信支付功能与税务业务进行整合,满足更多纳税人特别是中小纳税人通过移动方式纳税的需求,从2016年1月8日起,我局将在微信缴纳车船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将微信支付功能引入所有地税缴纳的税款中。
纳税人通过电税局或移动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可进入微信“城市服务”或深圳地税微信官方账户进行账单查询和支付,或通过微信客户端进行扫码支付。纳税成功后,纳税人可以在电税局打印自己的电子支付凭证,真正享受移动纳税的服务,无需离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话:12366-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