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新措施。从今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为A类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升级版取得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再进行认证。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逐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重点1:3月1日,实施对象仅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
第二点:纳税信用等级A类以外的纳税人现阶段仍然使用传统的认证方式,必须通过扫描仪和认证软件进行认证。具体取消时间待定;
第三点:取消认证后,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取得作为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
第四点:纳税人在升级版纳入之前取得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仍可通过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第五点:。取消认证业务后,新的申报抵扣方式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将有一个过渡期。纳税人可以使用原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扣款或选择新的扣款方式。
重点6:试点期间,现有的专用发票审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