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2011、2012年度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公告
2021-02-25 19:24:50

深圳市监察公告[2016]4号

该局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要求提交2011年和2012年年度报告的若干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现已结束。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书。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已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深圳信用网查询。

特此宣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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