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此,米边肖整理了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材料分析。
一、申请分行变更登记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3.因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还须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变更后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方可注册的项目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人的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还需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房屋买卖合同许可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示原分公司负责人的解聘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7.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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