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分行就是附属于总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要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在这里,如果有很多米小系列,我来介绍一下。
建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公司加盖公章)及委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行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登记证明;
6.总行法人身份证原件;
7.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这些都是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不像一般意义上严谨复杂的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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