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预防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住所。此外,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业务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公司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下面有很多米边肖整理的关于合伙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情况。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3.合伙企业需要已盖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证明;
5.所有合伙人指定和执行分行事务的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内有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事项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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