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设立登记前,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办理这个手续,公司需要先准备好几个公司名称。由于深圳发展迅速,行业竞争激烈,每天都有很多公司成立,所以经常会遇到公司重名的情况。所以,如果不浪费时间修改材料,最好提前准备好几个公司名称,或者可以登录深圳征信网查看公司名称,看看有没有重名。这样更安全。这里是深圳。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条件
(1)企业名称一般需要按以下内容排列:深圳(市)+店名(商号+行业(或行业特色)+组织形式;
(二)使用的商号不得与其他经批准或注册的同行业企业或无明显行业的企业的商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其他企业名称变更不满一年的,不得与原公司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为“广东”的公司,应当符合《广东省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国”、“全国”、“国际”字样,或者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字样,且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七)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下属企业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我国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
(九)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店铺名称,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中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暗示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流程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二)名称查询证明(原件1份);
(三)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的,需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股东或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作为股东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准备上述材料,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然后采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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