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主要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公司法规定为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
1.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材料、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材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二、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的合作企业提供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产权形式。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使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将其在中国境内持有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的人民币利润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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