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营地改革以来,税收和发票都发生了变化。那么,你知道营改增后存在多少发票问题吗?下面有很多米边肖专门整理了这方面的答案。
一、营改增后,大部分财务人员问以前的地税发票什么时候还能用,国税和地税发票能不能同时用。
(有很多米)A:按照一般税收规定,5月1日营改增后,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产。但如果纳税人收到的地方税务机关打印的发票和之前打印的有自己单位名称的发票比较多,这个时候不用担心,规定可以过渡继续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
虽然6月30日前仍将继续使用地税发票,但5月1日后的业务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纳税申报需要到国税申报,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
二.对于客户阵营改革前发生的业务,没有及时开具营业税发票。营改后怎么开发票?
答:如果营业税发生在2016年5月1日前,且营业税已在主管地税申报,营改后只开具补充发票,2016年12月31日前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同时使用国税和地税发票吗?
(有很多米)A:第一次收到国税机关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地税收到发票后,才能收到国税发票;所有在国税机关收到发票的纳税人,将注销在地税机关开具的所有发票。所以收到国税发票的前提是纳税人根本没有地税发票,国税票和地税票混在一起不可能有问题。
四.在改造营地之前,已经向对方提供了服务并开具了发票。但是营改增后,营业税发票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冲掉。我该怎么办?
(有很多米)A:红墨水业务属于营改增前的业务。营改后不允许开具红墨水专用发票抵扣销售额,但可以向原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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