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收。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s2/)。按照维护国家权益、从宽优惠、减轻税收负担、简化程序的原则制定。很多米边肖对成都中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了分析。
1.征收这种税有两种方法:
1、由纳税人按期申报和缴纳。也就是说按年征收,按季度预缴。年末后五个月内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2.代扣代缴,即外国合营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时,汇出单位应按汇出额代扣代缴税款。
二、税收减免规定主要包括:
1.新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农林等利润较低的中外合资企业,除利润前五年减征所得税外,未来十年可继续减征15% ~ 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国合营者分享的利润在中国境内使用而未汇出的,可以不征收代扣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但可退还再投资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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