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相关事项的调整,下面有很多米在对比新旧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成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变更后纳税人应注意的七个问题。
成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的七项内容如下:
1.由“审批”改为“登记”: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报送形式调整:在审批制下,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确认书。在登记制下,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
3.办理权限发生了变化:在审批制下,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权限属于同级税务分支机构或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在登记制度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登记机关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
4.准确填写登记表:在登记制度下,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报告内容应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否则不予注册。
5.生效日期可选:在审批制下,纳税人从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购买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登记制下,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可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按照增值税一般征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6.调整了相关程序:在审批制下,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报告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册制下,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需在报告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时限比审批制度缩短了一半,许多米边肖建议纳税人在超过标准的月份及时调整商业模式准备。
7.待发布的管理办法:目前发布的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基本程序,暂停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提示将按规定程序修改《办法》相关规定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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