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为广大初创业者创造了便利。认股制的好处是,初期创业者不需要一开始就把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分阶段分批投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用资本盈利,尽快扩大公司的财务实力。以下公司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购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发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外资银行;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融资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2.贷款公司;
11.村镇银行;
14、农村互助基金;
(有很多米)提示:以上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规定》;
17.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适用于专业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20、外国保险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规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经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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