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日期,下面有很多米整理合资公司注册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合资公司,应填写以下材料:
1.请求批准(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在中国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国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所有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的企业用房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8.合资合同(原件);
9.合资公司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或护照或台湾同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任命书(原件);
13 .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是合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的审批内容。分公司的一般登记很复杂。如果你想更好的处理公司注册过程中的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这个内容,可以在网上搜索‘多友米’官网,查阅相关文章了解,在官网所在的“米问答”版块提问。详情请致电多友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