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20%;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文化事业建设费;行政性收费。
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之前,
2017年12月31日前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在2万元(含)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9万元)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季度纳税申报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实际经营月份可计算享受现行小微企业销售配额免征增值税政策。
其他个人以预付款的形式出租房地产,在预付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可以平均分享提前收到的租金收入。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以下(每季度缴纳9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税率降低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从应税收入中扣除50%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小型微利企业。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每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行政费用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豁免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农业部门:
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规范、兽药专业标准所含品种生产审批费、生产兽药挂号费、拖拉机牌照(含号牌持有人和固定密封装置)、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船登记(含变更登记)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社会公共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分级证书费、国产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计量器具维修许可审查费、计量检定员证书费、计量授权审查费;
林业部门:
林权调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