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业务例外清单制度。如果成都企业进入业务异常列表,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到目前为止,下面的小系列会给你一一分析。
成都企业将被列入业务例外清单的四种情况:
1.年度报告未在《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的,即企业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
2.未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公布相关企业信息,即企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通过公示系统公布其需要公布的即时信息,也未在工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的;
3.公开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户口所在地(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原因,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后仍未消失的,也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为此,考虑到黑名单对企业的巨大影响,规定工商部门应在企业被列入业务例外名单前三年期满前6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示企业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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