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注意股东出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货币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临时银行账户进行资本投资时,应在银行单据的“用途/资金来源/摘要/备注”一栏注明“投资款”;
2.公司全体股东需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并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原始票据;
3.投资者必须是无形资产(如商标、非专利技术、版权、土地使用权、专利等。)和章程规定的投资者乙的实物。
二.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属于投资者,不作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由股东或者发起人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归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所有;
4.注册资本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5.如果需要投资实物或无形资产,聘请评估公司进行正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对上述出资转让作出规定,出资后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办理转让手续,并报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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