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启动。为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广泛征求了纳税人、行业协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最近,针对9个营改增试点项目存在的紧迫问题,制定了《关于营改增试点项目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不断优化税收征管,使便民服务真正深入纳税人心中。
这个“灰色地带”很难收税
预付卡是先付款后消费的卡。包括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的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普通单用途预付卡,以及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尚同卡、弗卡卡等多用途预付卡。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也成为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非法集资、洗钱、行贿等犯罪分子。正在关注预付卡,使其成为“烫手山芋”,这让许多消费者感到苦恼。预付卡的税收征管问题尤为突出。售卡者根据购买者的需要,以差旅费、餐饮费、办公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给企业带来了“做假账”的可能,滋生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本《公告》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各环节使用发票等操作问题。”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品服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售卡人销售预付卡时不得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明确开具项目。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票不统一的问题,消除了企业涉税风险,也客观上有助于加强对预付卡“灰色地带”的监管。
个人房地产租赁税的好处
《公告》规定,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出租房地产,所得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享。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这个政策含金量很高。人们租房产,一次收好几个月的租金,在相应的租期内平分税款或享受免税,给人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利益。以青岛崂山区的孔女士为例。她租一套门面的房子,收取一年10万元的租金。她可以把10万的房租平均分摊到每个月,每月房租不超过3万。她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建筑企业解决异地纳税问题
以前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需要在预缴税金时提供原分包合同等一系列材料。然而,只有一份原始合同,保存在公司总部。异地交税需要回公司领取原件,跑几天很不方便。目前纳税人只需出示总分包合同复印件即可顺利预缴税款。从“原创”到“复制”,从“提供”到“展示”,表面上看是换词。事实上,为了企业和纳税人,它实现了人性化管理的根本转变。这些贴心的改变减轻了纳税人的辛苦。
《公告》规定,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向施工服务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只需出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以及从分包人处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大大简化了纳税流程,提供了信息。
退化的纳税期和双重负担减免
《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根据规定,只要有一个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缴纳,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和同时发生的消费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缴纳。以银行业为例,其涉及营改增的日常金融业务应按季度申报纳税。但银行也可能出售黄金等贵金属,这些收入要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按季度和按月纳税都很不方便。
这一规定给双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实现了税务企业的双赢:一方面方便了纳税人进行统一的税务核算,减少了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另一方面,企业集中按季度申报,减少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境外单位或个人不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四种情况,解决了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时应在结息日确认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范了解禁流通后单位持有限制性股票转让的税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