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注册公司实行五证合一,既简化了手续,又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是工商系统五证合一后,如何办理一些相关的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如何应对涉及到的一些工商变化。因为五证合一的一些流程发生了变化,其他一些相关事项也会发生变化。我们来看看五证合一成立后如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1。五证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企业“五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行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应提供总公司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总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s2/】二、五证变更登记提交材料:【/s2/】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五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须提交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领取新版本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证明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报纸样本(完整复印件)并公告遗失情况。
3.生产经营场所、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汇总。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三、五证注销登记
五位一体注销登记实行“五位一体、一照一码”工商设立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过渡期未换发“一证一照一码五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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