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有关涉税事项
2021-02-25 19:08: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10月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推出,不太了解相关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现在可以看到相关内容介绍。

网上期间相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业务安排

(1)2016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深圳国税局系统切换,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移动APP、应用客户端、微信办税服务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

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开票、数据上传可以正常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和普通开票系统开票可以正常使用。

(2)2016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办税服务大厅和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仅办理以下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证明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资料的提交;

3.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并出具相关证明;

4.涉税咨询业务。

(3)2016年10月8日起恢复各项业务。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安排

(1)2016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移动税务局、微信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暂停运行;各税务所办理的所有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在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中,还暂停了涉及房地产交易特殊流程纳税、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房地产应税价值审核、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费用核销等业务。

(2)2016年10月8日起恢复各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在停业时间前尽快办理纳税申报、发票开具、涉税审批等事宜。

(2)由于金税三期制度初期业务量会增加,且由于业务办理集中,纳税人需要合理安排涉税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间,在高峰期尽量错开办理时间。

(3)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凡涉及纳税人涉税业务的事项,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短信、办税处等正式渠道及时告知,要求纳税人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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