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经常混淆商标和营业执照,弄不清两者的区别,也不知道该注册哪一个。这里,米边给你解释一下。
【/s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为有效实施《商标法》及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s2/】
1。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s2/】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商号、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组成,其中名称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四.商标中的文字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造成他人混淆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制止。
V. 前条所指的混淆主要包括:
(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者和商标注册人产生误解或者误会的;
(二)在企业名称中以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字号注册,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和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解或者误会的。
VI .在处理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的混淆时,应适用维持公平竞争和保护先前合法权利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VII .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合法权益的;
(二)商标已注册,企业名称已注册;
(三)自商标注册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包括已经提出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注册不受此限制。
八.【/s2/】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投诉,并附上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IX .【/s2/】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行政区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S2/】x .【/S2/】违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商标或者混淆企业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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