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抵扣进项税?以后怎么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更加复杂,不抵扣进项税与转让进项税的关系也比较复杂。进项税不能抵扣,也不必转出。要不要转出,要看进项税扣不扣。区分进项税发生时间和货物转移时间的差异尤为重要。
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外购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单计税方法的税目、免征增值税的税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二)采购货物的异常损失,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采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运输服务。
(四)房地产非正常损失,以及购买房地产所消耗的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消耗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
(六)购买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抵扣进项税的处理方法
实际上,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应分类为:
1。购买时的进项税直接计入购买成本。
例1。一般纳税人企业为在建房地产项目采购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税额为3.4万元。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进项税直接计入该批物资采购成本,共计23.4万元。
2。当进项税已抵扣,用途发生变化,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予免税而抵扣的税款,进项税转出。
转移进项税额的常用方法如下:
【/s2/】一、进项税转出的直接计算方法。【/s2/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集体福利,改变了几个月前购买的一批生产资料的用途。账面成本为10000元的,应转出的进项税= 10000×17% = 1700元。
【/s2/】二、恢复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s2/】。适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等农产品的非正常损耗和用途变化。
例三。实木地板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底,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上月抵扣进项税的原木被盗400立方米。原木购自林场,损失成本29.7万元(含运输成本2.7万元)。那么企业的进项税就要转出=[(29.7-2.7)÷(1-13%)]×13%+2.7×11% = 4.33(万元)。
【/s2/】再次,进项税额按比例转移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半成品和成品的非正常损失。[/s2/]
例4。某服装厂是一般纳税人,外包比例60%。2015年6月,一批账面价值2万元的服装因管理不善丢失。非正常损失中外包比例对应的进项税转出,待转出进项税为2万×60%×17% = 2.04万(万元)。
【/s2/】四、转出比例计算方法。【/s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也从事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能分割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当期不能分割的进项税总额×(当期简单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销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