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发票网上申报的通知
税总函[2016]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自贸试验区依托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施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成效显著。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复制推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网上申请范围
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纳税风险等级较低且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设立的小型商业企业),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请方式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请流程
老纳税人网上发票核对后,通过新系统开票软件或各省网上税务平台提交领取发票申请。申请信息传送到核心征收管理系统,核心征收管理系统处理申请信息以开具发票。税务机关通过物流配送将纸质发票邮寄给纳税人,或者放在纳税服务大厅的指定位置供纳税人取用,同时将普通发票的电子信息发送给新系统开票软件。纳税人收到纸质发票后,确认通过新系统下载收货发票的电子信息,即可网上申请发票,无需离家。
三.增值税发票网上申请模式
为保证增值税发票网上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已实施发票网上申报的地区可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票软件或各省网上税务平台提交领取发票申请;在尚未实施网上发票申请的地区,纳税人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
在使用新系统提交接收发票申请方式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要求配置新系统后台软件,通知选择使用网上申请方式的纳税人,并升级新系统开票软件。支持网上发票应用的新系统开票软件需要通过专税网获取,软件版本号为V2.0.12_ZS及以上。
四.发票邮寄费用问题
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请和邮寄方式的纳税人应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
五、相关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增值税发票网上申报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网上加税”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工作。
(2)优化服务和标准化管理
地方税务机关在网上办理增值税发票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要规范税收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一是规范相关信息管理。收到邮寄发票的纳税人的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应与征管软件的登记信息一致,特殊情况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二,要重视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三是做好发票物流与配送的衔接,确保邮寄发票的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