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全面推进营(发票)改革试点工作(2016)8号——关于明确使用一般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从2017年1月1日起,提供停车服务的纳税人和低于起征点的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使用转基因配额发票。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能再使用一般定额发票;使用的一般定额发票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取消(检查)。
为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福田区分局将重点组织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转基因配额发票的纳税人专用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发票系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特别问题的范围
发行业务主要包括两类纳税人:
A类:使用一般定额发票超过起征点但未申请新发票制度的纳税人(不包括提供车辆服务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
甲类纳税人需办理验票和初次出票(需现场购买税控设备)
乙类:开具升级版一般定额发票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
乙类纳税人需要办理票据类型的审批和变更(可凭设备办理,无需重新购买)
二.特殊放行的时间、地点和功能
小时
2016年12月19日至
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
接地点
福田区分局四楼中厅
函数[/s2/]
接受票据类型的批准文件
票据类型审批文件的审批
购买防伪税控设备
税收控制问题
来源:深圳福田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