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逃(失)业怎么办?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逃跑(失去联系),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破坏税收经济秩序,侵犯了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专门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处理逃(丢)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76号。我们来看看!
首先,什么是逃(失)业?
逃(失)税企业是指未履行纳税义务,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果税务机关仍然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等征管手段查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下落,或者可以在不知道企业的记账、纳税申报人员或者不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企业的记账、纳税申报人员取得联系,就可以认定该企业为逃(失)逃企业。
二。逃窜(丢失)企业在生存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同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纳入非正常增值税抵扣凭证范围?
1.商业企业购销的商品名称严重偏离;生产企业没有实际生产加工能力,没有委托加工,或者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者采购的商品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商品,没有委托加工。
2.未办理失踪人员纳税申报,或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比对的。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非正常增值税抵扣凭证怎么办?
1、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申请退税;
2.已申报抵扣的,先转出进项税;
3.已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异常凭证涉及的退税金额,对企业已批准的其他退税暂停出口退税。没有其他退税或者退税金额少于所涉及的退税金额的,出口企业可以提供差额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取消担保,继续申请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