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广东省将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明确的企业快速便捷地退出市场。2月23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动员部署培训视频会议。
【/s2/】相比原来的一般取消,简单取消能带来什么便利?哪些企业类型适用?
一、基本原则
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自愿原则,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手续或简易注销手续。
二.适用范围
【/s2/】(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之一(不含分支机构):【/S2/】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商店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偿(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3)在下列情况下,简单的注销程序不适用于企业:
参与实施国家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股权(投资权益)被依法冻结、质押或抵押;
有正在被调查、被行政强制、被司法协助或者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程序已经终止,包括登记机关已经作出不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注销登记的决定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登记预核准目录执行;
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四)适用于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相关企业清算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向原强制清算人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人民法院决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的裁定,向原破产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终止破产程序。
三.程序说明
减少业务链接
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向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企业在简单注销登记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没有未清偿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欠缴税款等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经清偿。
改变发布公告的方式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简易注销公告”(http://gsxt.gdgs.gov.cn/)栏目中向社会公布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全体投资者承诺等信息(人民法院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或破产程序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天,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不需要以其他方式发布公告。企业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简化企业申请材料
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者决议、完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证明等。,并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即可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者承诺函(无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终止裁定或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终止裁定的材料);
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未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此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
缩短批准注销登记的期限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作出准予简单注销登记的决定。
增加提出异议的社会监督职能
公告期间,省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通过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方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中的“异议信息”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制度不再接受异议。对于公告期内受到质疑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单纯注销登记的决定。
强调企业自我承诺的诚信义务
企业应对所公布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全体投资者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承诺负责。全体投资者承诺函是监督管理的基础。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依法注销注销登记,同时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相应权利。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者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所需的登记申请文件和提交材料的规格可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gs.gov.cn)门户网站下载或在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简单注销登记不需要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