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是否带来了误开的风险?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营收入是多元化的,许多纳税人有超出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如出租房地产、建筑安装、销售房地产、销售二手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等。,销售购买的原材料,甚至经营电力、自来水等业务。当他们为这类业务开具发票时,都怀疑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甚至外界流传的“这是假发票”都让人感到担忧。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笔者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超业务范围开具发票”会带来哪些风险。
一、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纳税人应遵守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但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偶尔会出现一些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产生增值税应税收入,那么这些超出经营范围的应税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经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并重新公布(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经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订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反, 《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写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活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没有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明确了纳税人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无论已经发生的业务是否“超出业务范围”。纳税人如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但这与“超出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并无必然关系。
二。“超业务范围开票”是否带来虚开发票的风险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无论纳税人是否“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发票都必须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结合前述规则第26条“未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票”,如果虚构的业务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包括开具日期、买卖双方名称、商品和服务名称、金额等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即使发票的商品和服务在“业务范围”内,也会涉嫌虚开发票,给开票方和收款方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