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纳税人的范围比企业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一)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民营企业;(四)合资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转让财产、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应该每年备案还是一次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第八条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并在享受优惠待遇的第一年进行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不变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一项税收优惠需要按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单独备案。主要包括:R&D费用附加扣除、减免税项目、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项目。
定期减免税按《目录》优惠项目“政策概述”所列“定期减免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