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实施全面业务改革和增加政策以来,纳税人经常会收到无法抵扣的项目的专用发票。那么,拿到这样的发票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才不会造成麻烦,规避税务风险呢?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知道该财产的;
(2)适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除以上外,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能不能扣税和能不能开专用发票没有必然联系。购买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但销售此类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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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当付款人获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时,应该怎么做呢?多·米优认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处理:
方法1:不认证,不扣分
企业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时,未经认证不得抵扣。在会计处理中,按普通发票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款:银行存款
这种方法有简单方便的优点,但缺点也很明显,会导致滞留票的形成。滞留票是卖方已开具并复制纳税申报表,但买方未认证并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就是企业需要说明滞留票形成的原因,税务机关对这方面有严格的控制,所以也比较麻烦。
方法2:不扣分认证
企业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后,应当进行认证但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取得增值税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付税款-待认证的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借款:相关科目
贷方:应纳税额-待认证的进项税
方法3:进项税的认证、扣除和转移
企业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时,应按正常流程进行认证抵扣,然后转出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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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付税款-待认证的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应纳税额-待认证的进项税
③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缺点是操作过程麻烦,与以上两种方法相比也是最安全的方法。还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等。,不能从采购中扣除,必须是采购时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仅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经过认证和一致。如果收购时没有认证,未来用途的变更不能扣除。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能按现行增值税制度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综上所述,如果买了永远不能抵扣的服务(餐饮、娱乐、贷款),那就不要拿专用发票。拿了也没用,还不如普通发票。如果是暂时免赔额,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取得专用发票并开具证明,抵扣转出,以后变更用途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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