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的职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哪一部分是不应税收入,所以,这里有很多米给你介绍,都是企业所得税的不应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将财政性资金拨付给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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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什么是行政性收费?根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审批程序,在社会公共管理过程中,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可以将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纳入财务管理。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政府筹集的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经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相反,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应计算当年企业总收入中的各种资金和费用。
(三)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已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非税收入。当年申报纳税时,应从总额中减去应纳税所得额;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能从总额中扣除。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企业的财政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以及各种专项财政资金和增值税退税,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获得的出口退税。
(1)除国家投入和使用后的资金外,还需归还本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应计入当年企业总收入。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增加企业实收资本。
(二)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财税部门规定的企业专项财政资金,允许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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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专项财政资金时,【/s2/】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规定办理:【/s2/】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应纳入财政资金总收入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予以扣除:
(1)企业能够提供专项资金的拨付文件;
(二)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或政府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当对资金进行单独支出核算管理。
2.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的非应税收入进行处理后,五年内无支出,且未返还给财政部门或其他资金拨付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财政资金支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到财政部门或商机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申报关系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可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发生的费用,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在计算折旧和摊销时,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非应税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办理。大米按规定管理的,应当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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