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海关对诚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于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发改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33个部门将予以配合,共同处罚。
目标:不敢食言,也不食言
39个学科名单涵盖了税务、工商、司法、金融、环保、质检等多个重点领域。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进行量化细化,可操作性强。看备忘录内容,如果进出口企业违背承诺,将面临严重后果。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确认为不可信,在国家海关乃至国家信用体系中也会被贴上不可信的标签,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和约束。”这么高的失信成本,意味着企业不能失信,也不能失信,会对企业产生威慑作用。
工商部门将因走私而失去信任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最高法将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名单;税务部门将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海关、环保、质检等部门将提高不可信企业的检查率和监管次数;公安部门拒绝为不值得信赖的企业法人办理出境证明的;财政部门会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等。如今,国家信息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功,不可信企业的信息将在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上实时交换和更新,相关部门将立即纳入日常管理,有效增强了不可信企业的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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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违反信任在任何地方都是有限的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不值得信赖的企业能否通过“换马甲”来重新变脸,从而逃避连带处罚?
据报道,综合监管网络不仅扩大了联合监管的威慑力量,而且形成了叠加效应。在制度设计上,联合处罚的对象不仅限于失信企业本身,还增加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增加了失信企业失信的成本,从源头上治理失信。
“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失信行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有些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在不良自然人的领导下进行的。所以,在惩戒不值得信任的企业时,这些自然人也应该受到惩罚,否则只会治标不治本。”李果说道。
重要自然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就像企业法人一样,不仅名下企业受到限制,自己的出行也会受到限制,购买机票的情况也会受到限制。而且如果以后想注册企业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就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警告:恶意流通,从重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有以下八个方面的,海关将认定为不值得信赖的企业:
1、走私或偷渡;
2.一年内多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3.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款;
4.企业注册信息不准确,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即“空壳企业”;
5.海关违法暂停报关业务;
6.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绝配合海关调查的;
7.以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8、欺诈、伪造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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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给企业一个改过自新,走上正道的机会。至于一般不可信企业,只要一年内不重复出现所列的不可信情况,就可以恢复为一般信用企业,并享受与一般企业同等的待遇。但是,如果我们坚持教学,继续犯罪,形成恶性循环,我们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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