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重点稽查---虚开发票、对开发票、三流不统一!
2021-02-25 19:03:56

金税三期推出以来,很多普通纳税人的公司都经过了税务局预警后的评估检查。这样一来,他们不仅要补缴扣税,还要被处以偷税金额0.5-5倍的罚款,每天还要交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主纷纷抱怨:为什么税务检查落到我们身上?

下面给大家列出未来税务稽查的十个重点方向,希望所有企业都能合理避税,不要侥幸。

【/s2/】重点检查方向1:地税局已关闭清算营业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需要上缴国税。目前地税局在思考一个问题:营改前营业税如何结算清算?

【/s2/】重点检查方向2:地方税务局已结清企业所得税。

1.2002年1月1日前企业-地方税务局

2.2002-2009年企业-国家税务局

3.2009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遵循主要税种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全部移交给国税局,也就是以后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税局管理,所以企业目前也将面临地方税务局的所得税清算!

【/s2/】重点检查方向3: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检查。

根据《关于加强商改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6〕256号),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选择了3-5个行业重点开展房地产、建筑、住宿、酒店行业,这些行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必然会加强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新老项目划分是否正确;检查增值税预付款是否正确;建筑业是否分项目核算和项目台账检查;建筑业是否将简单计税的外购材料抵扣到一般计税的项目中?增值税差异征税的行业抵扣项目是否真实?老项目计税方式有没有人为改变?

【/s2/】重点检查方向4:营改增前后的政策执行情况。

比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公司会通过取得营改增后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转换发票,扣除营改增前的购买行为。

如:营改前(2016年4月30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但材料供应商采购资金拖欠。营地改造后(2016年5月1日),拖欠的材料将支付。供应商的物料付款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施工企业选择简单计税法还是一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都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比如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建设时,由于施工企业根据税法选择了简单计税方式,营改增后的老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从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

再比如:某公司2016年7月的通行费发票已经自行抵扣,但税务局发现不允许抵扣?(地税发票可以使用到6月30日)

再比如收费公路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实施(财税[2016]86号文件)

【/s2/】重点检查方向5:采购人或劳务接收人已抵扣部分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没有供应商开具带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而是开具“一批物资”、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抵扣进项税。(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或《应税劳务清单》。因此,如果供应商没有开具销售清单,则一批材料的发票、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

再比如,在简单计税方法下,用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商品、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s2/】重点检查方向6:营改增后虚开两张发票(虚开虚冲)、对面两张发票、不一致三张发票。

案例:

税务局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下三种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何避免虚开增值税发票,注意以下对策:

1.根据税法规定,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种策略:一是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超过开票月份,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作废,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要求对方补发普通增值税发票进行核算。第二,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过了开票月份,则必须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和抵扣,然后才能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对于不能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将坚决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退货、暂停服务或退货业务,应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发票中不得扣除增值税进项税。

4.坚决遵守增值税抵扣三流(资金流、票流、物流或劳务流)一体化或四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流、物流或劳务流)一体化的原则。

提醒:

客户的发票一旦被税务局核对,真实情况落实,发票确实有假问题,一定要交税,罚款可以沟通!因为升级后的发票明细存放在省局和国局,所以问题一直存在。拖得越久,滞纳金越多,问题越大,罪恶感越重!

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局在写自查报告时一定不要写太多,很容易不被压!曾经有个企业在会计自查报告里写了79个税务问题!

后期购买农产品的发票,下一步不自行开具,也要纳入税务局重点监控。农民一年有多少亩菜地,生产多少蔬菜,必须记录在案!

【/s2/】重点检查方向7:金税三期上线: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风险早就知道了,要么改要么改,要么发现。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可以获取更多的税源信息,有效整合税务信息,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方税务局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提供的信息。,重点核查和检查以下税收疑点:

(一)工资、薪金所得

1.零申报、小申报、虚构纳税人、报销个人费用。

2.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

3.登记的雇员人数、社会保障缴款和住房公积金缴款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实际人数不符。

4.企业职工福利、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匹配。

5.同一企业同一纳税人在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

(2)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个人股东转让股份时,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试行)》(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履行相关申报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20%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补充:本来个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收入来源。由于地税系统无法用于跨市数据管理,我们的12万元申报数据很难确定。现在共享一个数据库方便多了。当然,这只是开始。

重点检查方向8:其他小税种检查

比如5月,深圳市地税局检查某贸易公司缴纳印花税450万元;

案例:

税务机关评估了该地区某建筑企业2014-2015年的税务风险应对情况,发现该企业非主要项目印花税未及时申报缴纳。存在的问题如下:

1.财产租赁合同。该单位于2014年签订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总金额为3.5万元。

2.财产保险合同。该单位2014年至2015年获得4份车险单据,总保费8000元。

3.借款合同:该单位2014年共签订3份借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4.加工合同。2014年至2015年,该单位签订了3份加工合同,总金额为8万元。0.05%

5.货物运输合同,2014年单位签订货物运输合同5份,总金额300万元。0.05%

6.仓储和保管合同。该单位于2014年签订了两份仓储保管合同,总金额为3万元。0.1%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作出缴纳印花税1913元的决定,加收滞纳金108元,并对不缴纳、少缴印花税50%处以罚款956.5元。

重点检查方向9:骗取出口退税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查处100起骗税重点税源,选择1000起骗税案件由省局查处。

重点检查方向10:高风险纳税人[/s2/]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中股权转让、企业改制和“假高新”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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