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认出口收入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企业根据离岸价格金额确认,有的企业根据交易价格确定。那么,出口企业如何确认出口收入呢?我们用多友米来看看。
根据原财商字[1995] 620号文,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以离岸价格为准,再出口货物离岸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但这一规定已被废止,所以至今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如何确定出口收入的金额。然后,让我们来看看几种常见的确认方法:
1。收入由离岸价金额确认,运输保险费代表[收取和支付/s2/]
在实践中,这种方法被大多数企业用来确认出口收入。对于非FOB交易,运输费采用收付的方式处理,即记账时直接折算FOB金额确认收入,运输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然后在支付运输费时冲减其他应付款。那么,为什么要用这种模式呢?
(1)出口退税按FOB 计算(外贸企业不使用FOB退税,而是使用FOB计算汇兑成本),企业使用FOB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主要是因为在申报退税时,企业申报的FOB应与海关统计的美元价格一致(允许相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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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个原因是【/s2/】很多出口企业及其财务人员一厢情愿的认为运输费应该由客户承担【/s2/】,出口企业的知识是收取和支付的,但实际上运输费真的由客户承担吗?如果交易采用离岸价方式,运费由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直接把运输费和货款一起交,省事,让企业代客户交运输费。这种情况由客户承担;但如果交易是用CFR或者CIF做的,运输保费就不是客户的事了,需要企业承担。这样,当企业向客户报价时,运输费也摊销到购买价值中。即使不摊销,运输费一般也会在合同和发票中单独列出。这时,向客户收取的运输费实际上会比企业支付的多(少数情况下会少),这显然是客户无法承担的。
(3)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有5个条件。FOB、CFR、CIF等风险转移是指货物转移到磨损,即完成货物风险向控制权的转移。同时,收入已经成为一种可靠的计量手段,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实际上,货物的风险和控制权并没有转移给客户(当客户没收货物时,风险仍然在企业,或者客户放弃货物,企业仍然控制货物);还有一些交易方式,比如DDP、DAP、DAT等。,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到目的港或目的地,根据离岸价无法确认。
所以,按照FOB来确认收入就不那么靠谱了。FOB金额用于确认收入,在实践中也与增值税销售和退税一致。
2。运输费抵消的收入
也有一些企业使用抵销收入,其实质是以FOB金额确认收入,这符合财商字1995 620号原规定,即先按交易金额确认收入,确认运输保费后再以运输保费抵销收入。有两种方法可以抵消收入:
(1)根据报关单运输费,即报关单上显示的运输费冲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际支付的报关运输费不同,差额将根据销售成本进行调整;
(2)根据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直接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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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从交易金额中确认,运输费作为额外费用收取
也有少数企业使用直接交易金额确认收入,将运输费作为额外费用处理,将运输费直接计入成本。
那么,你用哪种方式确认收入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或法律法规作为确认出口收入的依据,只能选择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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